转发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8 点击数:

转发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院(部、所)、处(室)、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精神,提高辽宁省教育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水平,保障辽宁省“新高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受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省内有关高等学校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现就申报2024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的申报者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入选“高考命题人才库”并有高考命题经历的人员,课题申报材料上报后由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者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专项课题者)、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被省招生考试办公室采纳具有可操作性和创造性的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招生考试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各二级管理单位应报我所协助办理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经费。

5.各二级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1份(详见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3份(详见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请于5月6日前送至我所,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于4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ys_well@126.com,邮件注明“招生考试专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庶13190014995

材料报送地址:高等教育研究所(校部B111)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